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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股份处理办法

来源:才安养生


本文介绍了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小组的相关规定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管理、分配等方面的职权。同时,还详细介绍了破产财产的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顺序,最后提到了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的注销登记程序。

法律分析

成立清算小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在宣告企业破产后的15天内应成立清算小组,负责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成立清算小组的相关规定以及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分配破产财产的过程。清算组在接管破产公司后,负责对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清算组需拨付清算费用,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最后,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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