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追计欠款:一是向提起诉讼,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并采取拍卖财产方式清偿债务;二是债务人申请宣告为失踪人,由代管人支付借款。此外,担保人或保证人也可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法律分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欠钱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率约定不明如何维权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利率约定不明,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借贷合同、还款记录和其他相关文件。然后,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维权途径。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充分且合法。维权可能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坚持下去,有望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记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合法的,不要轻易放弃。
结语
合同约定不明或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自然人借款合同视为不支付利息。对于欠钱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债权人可通过两种途径追讨欠款:一是在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并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二是债务人申请宣告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借款。此外,担保人或保证人也可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协商解决纠纷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维权,有望获得合理解决方案,不要轻易放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